投資歐洲:關於歐洲統一專利法院您應該知道什麼?

投資歐洲:關於歐洲統一專利法院您應該知道什麼?

預計在2023年初,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將開放,具有統一效力的歐洲專利也將全面生效。

UPC是一個由來自歐盟所有參與成員國的法官組成的法院,其設立主要是為了裁決與統一專利和傳統歐洲專利的侵權和有效性相關的案件。統一專利是一項保護發明的新型歐洲權利,其禁止除所有人或被許可人之外的任何人在UPC成員國實行該發明。

 

I. 成員國 [1]

有24個歐盟成員國已經簽署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UPCA將先在已批准協議的17個國家生效,其餘7個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UPCA的成員國可以在任何時候批准協議,尚未簽署UPCA的成員國仍可在任何時候加入該協議。

 

II. 結構設置 [2]

UPC將有三種類型的初審法院:成員國的地方性法院、區域性法院及中央法院。在每年的專利案件數量太少、不值得單獨設立地方性法院的成員國,區域性法院則作為多個成員國共同的初審法院。中央法院位於巴黎(中央法院的主要所在地)、慕尼黑和 第三個所在地(其新地點尚未確定)。中央法院的每個所在地所管轄的案件類型不同,其分類依據是案件涉及的國際專利分類(IPC)。此外,上訴法院將設在盧森堡,負責審理對初審法院裁決提出的上訴。

 

III. 案件審理流程

UPC的案件審理流程一般分為五個階段:

① 涉及交換書面訴狀的書面程序。如果是指控專利侵權的訴訟,時限為三個月;如果是專利權人為無效訴訟辯護,時限為兩個月。

② 臨時程序,以幫助雙方澄清有爭議的問題,並為口頭程序做準備。

③ 口頭程序,包括對各方進行口頭聽證,隨後法院一般將在口頭聽證會後的六個星期内作出裁決。

④ 損害賠償的裁决程序;以及

⑤ 費用分配的裁决程序。

 

IV. 統一專利法院及成員國内部法院的管轄權 [3]

UPC將對統一專利和未被選擇退出其管轄權的歐洲專利享有專屬管轄權。然而在過渡期內,成員國各自的法院將繼續對未被選擇退出UPC管轄權的歐洲專利享有管轄權,而UPC在專利的侵權和有效性方面也對其擁有管轄權。過渡期結束後,UPC將為所有涉及未被選 擇退出其管轄權的歐洲專利的案件創建一個專屬法院。過渡期將持續至少7年,但在5年後的評估中可再延長7年。一但過渡期結束,所有新的歐洲專利都將由UPC專屬管轄。

 

V. 優勢

UPC的成立將有可能通過一個訴訟讓相關主體在所有成員國内得以行使專利權,大大降低與專利訴訟/法律保護有關的複雜性成本。此外,UPC將在訴訟開始後的14個月內發布初審裁決,這樣的決策進度快於很多成員國目前的國家内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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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organisation/upc-member-states
[2]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court/presentation
[3]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news/interpretative-note-consequences-application-article-83-upca
https://www.herbertsmithfreehills.com/insight/the-unified-patent-court-and-unitary-patent-%E2%80%93-an-intro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