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电力市场的开放和投资机会

塞内加尔电力市场的开放和投资机会

本文由巴黎律师协会Mohamadou Fallou MBODJI撰写。


同许多非洲国家一样,塞内加尔对电力能源和相关基础设施有着强烈的需求。塞内加尔新兴计划[1]更加剧了塞内加尔填补其能源赤字的紧迫性。

除其他措施外,塞内加尔当局将重点放在全面改革能源部门上,以实现能源独立。

在2021年7月9日关于新电力法的第2021-31号法律(以下简称“新电力法”)出台之后,塞内加尔能源项目的体制和法律框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为塞内加尔新的电力市场奠定了基础,从而为投资,特别是国际投资带来了许多机会。

一、塞内加尔国家电力公司垄断的结束及竞争的开放

在此之前,根据已被废除的法律,[2]塞内加尔国家电力公司承担价值链中的所有职责,即塞内加尔全国的电力生产、运输、分配、购买、批发和零售、出口和进口。新的法律标志着这种垄断的结束,同时为私人经营者开展与电力有关的不同业务提供 了可能。[3]

电力市场的运营实施需要对塞内加尔国家电力公司的每项业务进行重组,即生产、购买、运输、分配和销售。这些业务都被拆分为各个子公司,并由母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各子公司。[4]

拆分过程应在新电力法生效后30个月内完成。因此,塞内加尔电力市场的实际开放计划为2024年初。[5]

塞内加尔电力部门的开放为国内和国际的经济类经营者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运输业务(包括国家运输网络的运营和维护),投资者在新的基础设施或加强现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机会是巨大的。分配业务也一样,其中既包括对属 于塞内加尔国家的设施的管理,也包括对这些设施的加强、更新和发展。销售业务包括创建、更新和发展电压网络。电能的进口、出口和储存也向市场开放。

由于新电力法的出台,任何经营者现在都可以根据新电力法及其实施法令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这些业务。最终目的是确保塞内加尔的电力供应正常,并降低电价。

二、资金的结构安排

合同计划

新电力法规定了几个与公共服务授权有关的合同计划,旨在不加区分地适用于塞内加尔的电能生产、运输、分配和销售业务。特许权、租赁或任何其他类似于公共服务授权的合同模式都是如此。[6]

新电力法还为使用各种形式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同提供了可能性,如BOT、BOOT、BOO、ROOT、ROO以及被称为EPC合同的工程供应和施工合同。

实际上,所有的合同形式都可以在能源项目的框架内使用。[7]在这一点上,新电力法的规定要少得多,所以比之前的立法更加灵活。因此,以上提到的合同类型只是一个参考,投资者也可以使用其他合同结构。

融资安排

如上所述,新电力法允许在公私合营等制度下经营能源业务。这些合同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了优化其在塞内加尔的能源项目的财务结构的可能性。

新电力法还规定了设立担保的可能性。投资者可以在构成能源项目的动产和不动产上设立担保。

以上这些都有助于为塞内加尔能源业务的贷款人和开发商构建一个令人满意的一揽子担保方案。

三、塞内加尔电力部门的新体制框架

最近发现的天然气和石油为塞内加尔提供了更快获得电力能源的绝佳机会,这突出了电力和油气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以协调的方式监管它们的重要性,“以便使电力部门更加平衡,在财务上更加可行”。[8]

因此,新电力法设立了能源部门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将以前的电力部门监管委员会和国家碳氢化合物委员会合并在一起。

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共电力服务:监管与各电力部门有关业务的持续性、确保平等待遇及有效竞争等。委员会也确保公众参与电力部门的发展,即确保私营部门参与电力的生产、传输、分配和销售。委员会还负责授予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和许可证)、进 行招标并实施直接协议程序或私人倡议招标。

委员会也负责关税问题,其负责规定关税条件和修订关税的程序。

委员会还有权审理该行业参与者之间的纠纷,并对违反适用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当然,这并不排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诉诸于国际仲裁的权利。

四、颁发开展能源活动的许可证

电能的运输和分配业务须遵守主管能源的部长在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制度。网络运营和销售电能的业务主要受制于租赁制度。[9]

一般来说,合同的授予要遵守招标程序,新法规定了例外,即直接谈判和私人倡议投标。[10]

新电力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客观标准,以选择最合适的能源项目投标人。[11]

值得注意的是,新电力法并不排除在能源项目中发展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可能性。

塞内加尔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受特定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不包括能源、采矿和电信部门。[12]塞内加尔立法者以此方式简化了关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法律和新电力法的衔接,避免使其导致投资者没有法律保护。

此外,出于本土化的考量,低于某些门槛的投资(将由财政部长和能源部长的联合命令确定)将优先保留给塞内加尔国籍的投资者,他们应符合实施这些投资所需的资格和经验标准。[13]

同样,出于本土化的考量,生产、运输、分配和销售电能的公司的资本按照法令规定的条件向塞内加尔的投资者开放。

 

如果您对上述信息感兴趣,请联系我们:asiallians@asiallians.com

[1] 塞内加尔新兴计划是Macky Sall(塞内加尔共和国现任总统)创建的一个政治参考框架,旨在带领塞内加尔在2035年之前走上崛起之路。

[2] 见1998年4月14日关于电力部门的第98-29号法律,已被新法律取代。

[3] 见新电力法第26条。需注意,在这次改革之前,电力生产业务已经向私人经营者,即独立发电商开放。

[4] 新电力法第82(c)条。

[5] 新电力法第82条。

[6] 新电力法第32条。

[7] 新电力法第32条末尾的规定。

[8] 2021年9月第2021-32号法的序言,关于能源部门监管委员会的建立,组织和归属。

[9] 新电力法第31条。

[10] 新电力法第36条。

[11] 新电力法第35条及之后的条款。

[12] 2021年3月2日第2021-23号法,关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同,第2条。

[13] 新电力法第34条。